201808040935
台北地檢署起訴前總統馬英九,涉嫌教唆洩密及違反通保法等,高院今天(15號)逆轉作出馬英九有罪的判決,馬辦引用去年柯建銘針對同一事件提出自訴,高等法院判決馬英九無罪的見解,反問同為高等法院,見解差異如此之大,到底哪一個才合乎憲政體制,對總統職權見解的差異,勢必將成為上訴後的法律攻防重點(繆宇綸報導) 高院逆轉判決馬英九有罪,關鍵見解之一是合議庭認為馬英九召集閣揆江宜樺等人,討論的問題並非憲法「院際調解權」的範圍,馬英九表示這在過去已有實際案例『實際上在過去已經有不少成案,我在我們的答辯書裡面,已經說得非常清楚......』 馬辦並引述106年高院針對柯建銘自訴馬英九違反通保法,高院當時作出無罪判決的理由,合議庭認為就事實層面,根據憲法及增修條文,總統已非虛位元首,雖為雙首長制,但因閣揆任命已不需立院同意,坊間稱閣揆為幕僚長「實不為過」;合議庭並以蔡總統任命賴清德接替林全出任閣揆為例,認為當時並無全面改組,還由總統出面慰留部份部會副首長;中央部會施政如有缺失,或閣員違法亂紀,輿論即怪罪「馬總統行政團隊」或「蔡總統行政團隊」,因此中央閣員如有風紀問題,總統出面瞭解,併同行政院院長處理,以解決政治風暴、維持政局安定、維護國家利益,合於台灣近年來政治現象,「與憲政體制不相違悖」。 馬辦認為,同為高院判決,見解差異如此之大,到底哪一個才合乎憲政體制?由於同一案件,自訴和公訴的見解大相逕庭,本案上訴後,勢將成為法律攻防重點。
馬被判有罪 馬辦質疑高院見解差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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